员工违纪解除合同并罚款,公司说了算吗?
案情简介
方某于2012年1月与深圳市W乐驾驶培训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W乐公司招收方某为驾校教练,双方约定方某每月工资8000元,2016年8月,W乐公司收到学员习某的投诉,称方某为了收取红包,故意不安排考试,在私下收取其好处费2000元后不尽心尽职导致自己未能让通过考试,要求W乐公司返还方面收取的红包2000元。在收到习某投诉后,W乐公司HR找到方某,方某否认私下收取习某2000元好处费,称自己履行了教练职责,是习某原因未能通过考试。因习某在投诉时清楚说明给予方某2000元红包的地址、情况,故W乐公司依照《员工守则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“教练私下收取学员红包的,一律罚款10000元,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”的规定对方某作出处罚通知:“一、罚款壹万元;二、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。”方某不服,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撤销处罚决定,恢复劳动关系,补发停工期间工资。
案件处理
2016年11月,在仲裁委审理中,W乐公司申请习某出庭作为证人,证明刘某违反公司规定私下收取红包,但是方某当庭否认,拒绝承认自己收过习某红包,W乐公司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方某收受红包的事实,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,认定W乐公司认定方某收取好处费2000元的证据不足,故裁决应当恢复双方劳动关系,W乐公司补发方某仲裁期间的工资32000元。W乐公司不服裁决,遂于向法院提起诉讼,一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.
方某于2012年1月与深圳市W乐驾驶培训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W乐公司招收方某为驾校教练,双方约定方某每月工资8000元,2016年8月,W乐公司收到学员习某的投诉,称方某为了收取红包,故意不安排考试,在私下收取其好处费2000元后不尽心尽职导致自己未能让通过考试,要求W乐公司返还方面收取的红包2000元。在收到习某投诉后,W乐公司HR找到方某,方某否认私下收取习某2000元好处费,称自己履行了教练职责,是习某原因未能通过考试。因习某在投诉时清楚说明给予方某2000元红包的地址、情况,故W乐公司依照《员工守则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“教练私下收取学员红包的,一律罚款10000元,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”的规定对方某作出处罚通知:“一、罚款壹万元;二、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。”方某不服,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撤销处罚决定,恢复劳动关系,补发停工期间工资。
案件处理
2016年11月,在仲裁委审理中,W乐公司申请习某出庭作为证人,证明刘某违反公司规定私下收取红包,但是方某当庭否认,拒绝承认自己收过习某红包,W乐公司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方某收受红包的事实,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,认定W乐公司认定方某收取好处费2000元的证据不足,故裁决应当恢复双方劳动关系,W乐公司补发方某仲裁期间的工资32000元。W乐公司不服裁决,遂于向法院提起诉讼,一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.
案件总结
企业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客观存在的违纪事实,只有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才能分别情况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罚。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方某是否收了习某2000元红包。因该事实只有习某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,所以W乐认定方某收受红包证据不足。对于罚款10000元是否合法。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51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,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、法规依据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”由此可见,公司制定处罚10000元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,不仅不发生法律效力,还会被行政部门处罚。
东海律师团主要提供的法律服务:
代理原告起诉、申请仲裁、申请诉讼保全,为诉讼案件提供风险评估,指导当事人收集案件重要证据材料;
代理被告应诉答辩,为诉讼案件提供风险评估,向原告提起反诉、反仲裁;
代理当事人发送律师函、参与企业商务谈判;
代理债务人主导企业债务重组谈判或者申请企业破产,代理债权人就重大疑难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;
担当企业法律顾问,全面主导企业法务建设。
东海律师团的主要法律业务范围:
企业合同纠纷,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、借款合同纠纷、租赁合同纠纷、劳动合同纠纷、保密合同纠纷等;
股权纠纷,包括股权转让纠纷、股东资格确认纠纷、股东退股纠纷等;
债权债务,包括债权催收、起诉、申请强制执行,债务和解,债务重组谈判等;
离婚纠纷,主要处理财产线索调查取证、财产查封扣押冻结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;
强制执行,主要针对重大财产案件胜诉后执行难案件,提供调查取证申请强制执行服务
经济犯罪,包括职务侵占罪、行贿罪、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等。
法律顾问,为企业提供全面日常法律服务,统筹企业自身法务建设。
东海律师团官网:www.donghailaw.com
联系方式:13823659674/0755-88608191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城2期B座17楼
企业对员工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客观存在的违纪事实,只有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,才能分别情况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罚。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方某是否收了习某2000元红包。因该事实只有习某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,所以W乐认定方某收受红包证据不足。对于罚款10000元是否合法。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51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,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、法规依据的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”由此可见,公司制定处罚10000元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,不仅不发生法律效力,还会被行政部门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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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当事人发送律师函、参与企业商务谈判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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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债务,包括债权催收、起诉、申请强制执行,债务和解,债务重组谈判等;
离婚纠纷,主要处理财产线索调查取证、财产查封扣押冻结、夫妻共同财产分割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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